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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真州支行采纳出具警示函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5-01-25 13:15:45 浏览人数: 作者: 冲击试验机系列

产品简介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真州支行采纳出具警示函的决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线年期间,你支行单个人员在出售基金时,不具备基金从业资历,违反了《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出售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则。

  根据《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出售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支行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你支行应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议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我局将视状况做查看检验。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